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在下一步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落实《方案》的关键在于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培训质量。由于教育培训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培训教师、培训学员和培训影响三个因素,因此培训质量的监管应该从培训的三要素入手,通过对培训全过程的控制,实现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培训教师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是否能够充分调动培训教师的积极性是搞好职业培训的重要前提。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教师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从事学历教育的教师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学历教育有成熟的教学体系,可供参考的经验和师资培训也比较多,而职业培训应根据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因此教师更需要接受师资培训;在教师评价方面,学历教育往往以学生的成绩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而职业培训更应关注培训后学员是否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从事学历教育的教师一般有正式的编制、收入有保障,培训教师收入随行就市,进出比较自由。针对以上这些区别,应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建设。
一、不断加强师资培训
由于职业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应反映该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趋势。因此,对于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项目,更应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以“提升关键能力,解决突出问题”,并建立教师经验交流平台。例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的国家职业培训包教学能力提升班、高质量学徒制培训国际研讨会等,建立教师交流平台如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等。
二、适时建立教师评价体系
由于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使被培训者基本掌握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完成特定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因此,应针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的培训教师评价体系。可以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高质量教师培训体系,其包括12项评价指标:接受过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岗前培训、职业能力训练;培训与产业的联系紧密;政策层面有意义的参与;具有企业家精神;具备性别包容性;灵活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培训方法;运用新技术的能力;教学创新;核心技能;社会对话;维护劳动者权益;知识共享。其中特别是,培训教师要注意培训内容应与产业紧密联系;由于培训的对象是成人,教师应采取灵活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培训方法;当培训对象是职工时,应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培训师资人才自主选聘,保障合理待遇
为了调动其积极性,培训教师的待遇应该得到合理保障。这一点在《方案》有所体现,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学员是培训的受众和中心,培训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学员的技能提升上。在这方面,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与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表现在,培训学员范围广泛、水平不同,必须根据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培训;培训学员往往是已经工作或者需要就业的人员,更需要经济保障或培训补贴;培训后的结果不只体现为学习成绩,更需要专门的技能评价,并应能直接促进其职业发展。根据以上三方面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保障。
一、合理区分培训对象进行培训
《方案》将培训对象分为三大类,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针对不同的群体组织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企业职工,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于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于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
二、对学员给予补贴,解除其后顾之忧
《方案》中对学员的补贴可以总结为三方面特点。实现培训资源公平性,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体现培训社会包容性,对弱势群体,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注重培训激励性,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优化学员评价机制,提升培训后发展空间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员的学习自主性,应按照《方案》要求,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