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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四川城市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104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0 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通知 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敬鸿彬

成 员:欧庆民 张永福 刘志东 顾丹 李坤洋 吴紫玉 李鸿儒。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办公室。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张永福

副组长:李坤洋 顾丹

成 员:李鸿儒 吴紫玉 梁思莹  年级组长孙兵、李佳欣、刘德海、杨小锋、伍培君以及相关年级班主任代表。

三、评审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坚持“有限兼评”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评。

五、评审条件

(一)年级要求:必须是中职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具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籍状态为正常在校)。

(二)政治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的方针政策,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身言行;在校无任何违纪情况,无处分记录; 刻苦学习,认真专研;团结他人,尊重师长。

(三)成绩表现等要求:①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有技能竞赛经历的学生优先。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 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③学习成绩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 ”主要是指:

1.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 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 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 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性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 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4.在重要文艺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 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5.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6.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7.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六、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 6000 元。

七、资料保存

由资助办公室建立专柜保管各种原始资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专业)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开展本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召开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 相关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骨干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宣传动员暨培训会议。

2.各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指导各班级(专业)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宣讲及宣传动员专题班会,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本班级(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各班级(专业)组织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填写 《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给所属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4.各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开展评定工作,签署评定意见后,将评选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信息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九、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办公室(3B107),联系人:梁思莹,联系电话:028-84685506


四川城市技师学院

2022年10月7日


上一条:四川城市技师学院关于2021级、2022级学生秋季返校报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