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川城市技师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允许学生退学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一学期旷课连续达60课时或累计达90课时以上者;
(二)休学期满,不按规定如期办理复学手续者;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三)无故不按规定如期注册,时间超过两周者;
(四)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六)每学期开学,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发现已在其他同一阶段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学生不在校而未办理退学手续者。
经班主任上报,教务处审查,拟对以下28名同学的学籍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学处理。



拟清退的学生如有异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10日内与学校教务处学籍负责人联系,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陈燕18280382507赖诗佳17311089907
四川城市技师学院
2025年12月2日